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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2月底整修完成了我在台南市北區實踐街的房子,耗時快半年,花了我不少的摳摳

只因為這是我媽媽過世留給我的惟一紀念,希望能找到好的房客...

大實踐文創設計有限公司黃鈴惠,透過劉媽媽租屋公司向我承租剛整修完的房子,租屋公司的劉先生跟她交談過,覺得她很不錯,做文創設計又在大學教書,在網路上的yahoo以大實踐okdiy拍賣她的作品,看過她在拍賣網站的作品,覺得她是很有才氣的不織布設計師.劉媽媽租屋公司的劉先生約我們初次見面,她滔滔不絕地談起她是留美,單身在台灣沒有任何的親人, 就因她熱愛她的設計,所以獨自一人留在台灣發展,她的設計都是申請過專利,再加上我的房子在實踐街跟她的公司大實踐有巧合的緣份,很快地在三月十日左右就約在劉媽媽租屋公司簽約,同時大實踐文創設計有限公司黃鈴惠也要求外面前後的鐵門和裡面的牆全部要漆成白色,她要做為授課開會的辦公室,她的顧問團要把它打造成獨特的文創公司,不做住家,只做教室和辦公.大實踐文創設計有限公司黃鈴惠說因為她的租約是到三月31日,所以租約從四月一日開始,要簽三年,因為她的顧問團希望不要常換場地, 如果找到好的房客,我也是不喜歡換房客,又加上租屋公司的劉先生說他跟她交談過覺得她很ok,於是我們簽了三年從四月一日起........這也是惡夢要慢慢開始.....

106年3月11日簽完合約,大實踐文創設計有限公司黃鈴惠開始用line與我連絡, 感覺她人很好能言01  020304  

 

善道,又很熱心.簽完租約,一切一切都變了調....原本不做為住家使用,而那時在別處的租約到期是3月31日,簽完約後沒多久就搬進來,工作室和住家一起,心想算了只要是好房客,能照顧我的房子也不用計較太多.問題出在她請的搬家公司幫忙搬家,那位先生抱怨大實踐文創設計有限公司黃鈴惠竟然在搬完之後,跟他說搬家的錢沒辦法給他, 而是要在一個月後,才能付款.也在簽完租約後,說我們家沒網路,也沒基地台,她無法做網路生意,當初簽約時就表明沒附網路, 還要我去中華電信用我的名義申請(還好我沒這麼做,因為這也是她設的陷阱).在四月一日租約還沒開始之前,也控訴劉媽媽租屋公司的劉先生欺負她在台灣沒親人,態度不好,而哭得淅瀝嘩啦,只因她一直要求我要去申請網路而一直跟劉先生魯,我也很清楚地告訴劉先生, 如果她因網路問題而無法自己去申請, 我的房子也不適合她,那租約也還沒生效,我願意把押金退給她,結果她說我們就欺負她沒親人在台灣,而且她得了肝癌....種種的脫序行為,讓我開始懷疑這位六十幾歲的婦人,是怎樣的人.....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尤其現在網路資料發達的世代.我開始上網查,是否真的有"大實踐文創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確實也是黃鈴惠,資本額五百萬,但公司地址也換了好幾個,因為她的公司主要是以劍獅來做文創的代表, 照理應以台南安平區為公司主要經營點,網路上確實也出現她在安平區設立據點,我抄了她之前的安平租屋處的地點,隔壁的先生竟然說不要租她, 她繳幾個月後, 就不會付租金而且也不會搬走,她非常懂法律的漏洞....而且天不怕,地不怕

我趕快聯絡租屋公司的劉媽媽,看在契約生效之前是否可去公證,言明公證對雙方都有保障,黃鈴惠指定要去健康路民間公證人蔡長林事務所,因為她跟他老婆是二十幾年的好朋友,我的想法很簡單,去哪裡公證都ok,只要是合法又有保障.在三月29日在雙方同意下,由三年改為一年一簽的租屋契約,原本以為公證後,至少會有個保障,但事實上公證也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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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一個有關大實踐文創設計有限公司黃鈴惠的網頁

PS:http://tsaimich.pixnet.net/blog/post/60486982

附註1. 原告連「願不願意和解?」都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讓檢察官一再解釋,才吐出「我不信任調解庭」這句話,難道回答「不願意」三個字有那麼難嗎?檢察官問原告「被告所寫的內容有哪些不是真的?」原告也無法直接回答,只重複說了「文章內容多處嚴重損害個人和公司的名譽」,也提到她要連同民事求償一起提出,並告我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檢察官告知民事求償要等刑事確定判刑才能進行。這下原告不僅刑事民事皆輸,還被我照實寫出來,更加名譽掃地啊!

附註2. 感謝本案檢察官查了百家姓,判決書內文有一段讓我莞爾:「黃」姓...依近年之統計資料,係華文世界人口數排名前十大之大姓...即便僅以台灣計,「黃」姓且其名末字為「惠」者,不知凡幾,...即屬不能推知之人,...自無成立公然侮辱罪之餘地。

附註3. 感謝對我提告的黃鈴惠女士,讓我的人生在心態上又往前邁進一步。我想,如果連被告刑事,我還不顧一切的反告民事,這些煩死多數人的事都沒影響我平日的心情,照樣吃得下、睡得著,那麼,沒有什麼可以扳倒我了。而且,我深深體會到,只要心念正,無形的力量都會站在我這邊幫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也是我要勸黃鈴惠女士的部分,不要以為貪圖一點不該得的不會怎樣,舉頭三尺有神明,不是臉書上轉貼教會活動或聖經就可以抵消長年以來到處欠錢不還的過錯

附註4. 這篇文章是根據嘉義地方法院宙股103年度偵字第6708號的判決書而來。請看到此文的人士,儘量分享/轉貼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一家惡人先告狀的公司,減少受騙受害的人數。

附註5. 陸續有其他受害者跟我聯繫上,除了透過往年大實踐群組寄信回信給同期加盟者得到回覆外,在我以臉書評價留言於大實踐的粉絲頁後約一個月,也有人回應了。這位受害者不是任何一個地區的加盟者,而是黃鈴惠曾經常常往來的文具店經營者,被黃鈴惠借款數次,小額的都有還,最後一次借了40萬就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了。債主透過民事訴訟,下場跟我一樣,只能證明黃鈴惠欠錢,但什麼都拿不到。可是,我的用意達到了。出來混,欠人的遲早要還,哪怕是無形的名聲變臭,也是還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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